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设备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445,78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其中46寸拼接屏控制单价为10,000.00元,55寸拼接屏控制单价为11,750.00元,拼控主机2控制单价为29,800.00元,网络存储设备控制单价为137,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在开标现场,该项目要求所投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所投55寸拼接屏产品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能够实现以下功能:LCD显示单元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
5、提供所投拼控主机2产品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能够实现以下功能:支持预览功能,能同时对矩阵和显示终端进行配置,设备可同时输出不同信号源视频图像,并在同一屏幕上显示,可通过屏幕编号调整分屏显示顺序,可对视频文件进行回放。
6、提供所投网络存储设备产品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能够实现以下功能:可根据事件名称查询所有相关联的不同前端或时间的录像段并进行回放和下载。
7、提供本地化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采购单位电话报修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公司注册地未在大庆市的,提供在大庆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在大庆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在大庆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或在大庆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不低于服务期,被委托第三方公司需提供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8、本项目建议现场勘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46寸拼接屏、55寸拼接屏、拼控主机2、网络存储设备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17时0分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