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化市市政道路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包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182142/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18年绥化市市政道路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玄武岩300mm×600mm×50mm,微孔及以上约70000平方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包2:玄武岩,采购预算为80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近3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投标人最多可对上述2个包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包。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要求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07月11日09时00分至2018年7月17日16时00分;
获取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时间及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的,将不予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
招 标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