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战海200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张北战海风电场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由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立字【2017】65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外部融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河北张北战海风电场工程项目
2.1建设地点为:张北县。
2.2本次招标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2.3建设规模:200MW
2.4交货时间:2019年3月30日前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河北张北战海风电场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机位交货。
2.6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7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或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4 所投机型单机容量:单机容量不低于2MW的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
3.5投标人所生产的风机近3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已有不少于300台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体现供货数量及合同签订时间),且所投机型须有投产的说明(能提供装机场址的实测功率曲线截图、装机情况的业主证明)。
3.6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含部件认证部分)。
3.7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取得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
3.8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所投方案中已经包含路勘报告、风机布置、发电量分析和载荷分析报告。
3.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招标人的统一组织下,完成对招标项目现场的选址踏勘,并以此作为投标书中质保运营维护期电量承诺的依据,选址踏勘工作证明需经项目业主盖章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要求进行资格确认按相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2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4.34.3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