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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金山新城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拆迁)总承包

   日期:2018-07-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唐山市古冶区金山新城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拆迁)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山市古冶区金山新城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唐山市古冶区金山新城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拆迁)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古冶区金山新城改造项目已由唐山市古冶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号:古审批核字【2018】4号 ,招标方案核准编号:古审批招【2018】12 号,招标人为唐山市弘扬建设工程 , 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社会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拆迁)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金山北部片区区域进行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和8条配套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
2.1.1房屋拆迁,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包括东方楼平房、东方楼西平房、向阳平房、无水庄等片区共 470 户,涉及拆迁人数 1144 人,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45575平方米(含产权房屋及庭院内附属物);
2.1.2土地平整,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土(石)回填、开挖、废弃物回填、土(石)方运输及废弃物运输,场地面积 3360 亩;
2.1.3新建道路,新建 8 条城市道路。包括胜利道新建工程、永盛路新建工程、华翔道新建工程、华西路新建工程、长春道新建工程、北兴道新建工程、北环北路新建工程、规划三路新建工程。道路总长度 15723 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施工(含拆迁)总承包。
2.3工程
2.4建设工期:总工期24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要求牵头人必须具备此业绩)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具体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于开标当日登录“诚信中国” 网址进行查询,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办理办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查询内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此文件)。
3.8投标人必须到“河北省 服务平台”(http// ),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 进行审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0日8:30至2018年7月16日下午5:30止。
     4.3招标文件提疑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发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超期视为无异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01日9:30时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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