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工程,已由唐山市古冶区行政审批局以古审批备字【2018】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3、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
2.3 招标范围:
2.3.1 完成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工程中烟气低温省煤器系统与烟气冷凝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对涉及到相关烟气系统强度及流场变化等参数进行核算、设计工作,并提供正式核算报告、设计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3.2 根据强度及流场的核算、设计报告,完成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与烟气冷凝系统及相关烟风道系统的强度、烟道流量均匀性、流速合理性的优化改造设计方案。完成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与烟气冷凝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改造施工,并负责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3.3 完成整套设计过程中,对涉及到相关凝结水系统、脱硫系统等参数进行核算、设计工作,并提供正式核算报告、设计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3.4 系统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制造、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性能试验(委托第三方进行)、消缺、培训和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与售后服务等。由招标方验收合格后,申请当地相关部门验收,验收申请由招标方负责,全部手续和有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要求分项报价。
2.3.5 所有必须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等方面、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2.4 计划工期:7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担EPC总承包的能力。
3.3 投标人如需将本项目建安工程分包,分包商须具有以下资质:
3.3.1 勘测工程分包商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 施工分包商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电厂超低排放或烟气余热利用施工或改造业绩;
(2)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3项类似电厂超低排放或烟气余热利用施工或改造业绩;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3项及以上类似电厂超低排放或烟气余热利用施工或改造业绩。
3.4 投标人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类似项目新建或改造业绩(工程范围须包含MGGH),且截至开标时间为止运行良好,须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工作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业主出具的成功投运证明及至少1台机组MGGH性能试验报告。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注册并登录完善注册信息并办理CA锁后,网上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