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需每日8点前将前日新机脱硫产出石膏全部外运。
1.2招标范围:
全部产量的脱硫石膏承包销售。产量预估约为13万吨(按实结算)。现场最大存储能力800吨,现场警戒存储量200吨。招标人保证石膏含水率<17%,氯离子含量不大于800ppm(因开机、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氯离子含量超标的石膏不大于年石膏总量的10%)。
二、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专项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脱硫石膏处置销售的能力,并有能力满足电厂外运脱硫石膏的需要;
2.2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运输车辆和运输能力,能够及时运输脱硫石膏出厂,保障电厂连续发电生产的需要;
2.3投标人应有必要的存储设施、场地,满足脱硫石膏季节性存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11日9:00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