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上安电厂至鹿泉区供热首站建设及厂内配套改造项目拟对2号、3号、5号、6号机组进行供热改造。。
规模:254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可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 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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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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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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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控制系统成功投运业绩5台及以上,且至少包含2台机组DEH、ETS和DCS一体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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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7月13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