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司完全接受并履行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以及其补充协议的条款,犹如其为合同的原始一方。
关联公司清单如下:
序号 |
对应关联公司名称 |
招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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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家东北区涵盖14家法人企业,由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对14家公司实行统一招标。 2、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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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预算:人民币37.4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7.45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按合同执行
5.采购内容:蒸饭车、醒发箱、烤炉等设备配件的维修维护工作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系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同一总公司的多个分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以报名顺序第一的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其他分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质:
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烘焙设备、炊具、厨具的销售或维修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国家要求税率);
7.4、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具备生鲜设备维修经验;
7.5、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售后服务能力;
7.6、无行贿受贿证明(由检察机关出具);
7.7、由投标方自行证明,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未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8、具有良好的招标项目业务经验和业绩,提供近三年五份业绩合同原件其中至少一份大型商业企业业绩合同;
四、供应商报名
即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