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分公司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包括沈阳集控中心主站、瓦房店、昌图两风电场分站、建昌小德营子、建昌巴什罕、朝阳黑牛营子三个光伏电站子站建设。
2.招标范围:
采取EPC模式,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项目所必需的集中监控系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全套本硬件、软件)、施工安装、调试、相关场(站)各系统接入设备接口开发、试验检验、性能考核、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以及集控室装修等,系统整体功能性能在行业内达到领先水平。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一个主站、两个风电分站、三个光伏分站的全部设备及调试。基于未来项目单位分站数量及机组容量增加考虑,投标方需按照接入10个分站的数据采集、接入容量提供主站设备。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及以上资质。企业熟悉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4.3近五年内,投标人在五大发电集团内具有不低于三项同等规模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工程业绩,投标方业绩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投标人须取得集中监控系统所需核心设备(服务器、磁盘阵列、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的生产企业及软件(实时历史数据库软件、关系型数据库软件)企业在国内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或为其技术合作企业,亦可针对此次投标项目取得上述授权,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授权证明,技术合作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专业领域技术支持合作文件)。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8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