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期#1-#5、#8、#9共计7栋非单元楼的结构、电气、给排水进行改造施工等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关合同、盖有单位公章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并提供联系人方式以便核验,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业绩者,视为无效投标);
3.2.3投标单位需参加招标人对本项目组织的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需将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封装至商务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为无效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经招标人确认,投标文件需附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6)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12日9:00时起至2018年7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