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沧州运东电厂铁路工程项目碎石道砟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60号);
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工程概况:电力沧州运东2×350MW热电联产铁路专用线自朔黄铁路李天木车站西咽喉右侧接轨引出,经走行线进入新设电厂作业场,电厂作业场与李天木站横列式布置,相邻线间距35m。新建线路全长2.395km,铺轨7.336公里(含接轨站改造),新铺单开道岔13组,拆除道岔5组;新建中桥2座、新建涵洞4座及接长1座;路基挖方13.27万方,填方62.55万方;新建拱形骨架护坡6670m3,浸水地段新建M10浆砌片石护坡3304m3,卸煤平台外侧M10浆砌片石护坡432.2m3,新建排水沟3637延米,新建吊沟55延米,新建公路盖板排水沟16延米,新建挡墙1782.2m3,新建站场栅栏3210m(拆除既有栅栏320m),场内道路新铺硬化面2634㎡(含卸煤平台,场内道路及翻车机北侧道路远离铁路测设置波形护栏,共计576延米),场外道路(DK0+587.48新建1-4.0m框架涵北侧场外连接李天木站道路)硬化1000㎡,新建轨道衡1座,新增永久用地194.409亩。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见附表1。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4.采购方式
4.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为一般纳税人);
5.2. 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政府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5.3. 投标物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碎石道砟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具有完整的碎石道砟生产线,碎石道砟质量指标与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具有近一年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5. 物资生产厂家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6.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以生产厂家原产地供货;
5.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三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8. 代理商参与投标,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参与两项以上国家或省内重点铁路、公路等项目建设的采购合同证明及两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有)、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9. 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具有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必须出具垫资不低于50万元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5.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获取
6.2购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9日15:53前(节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