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5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0/18-CL-0401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
956 |
CHDTDZ040/18-CL-0402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
874 |
CHDTDZ040/18-CL-0403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三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三标段 |
956 |
CHDTDZ040/18-CL-0404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
816 |
CHDTDZ040/18-CL-0405 |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五标段 |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五标段 |
956 |
CHDTDZ040/18-CL-040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
932 |
CHDTDZ040/18-CL-0407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
849 |
CHDTDZ040/18-CL-0408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
862 |
CHDTDZ040/18-CL-0409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
883 |
CHDTDZ040/18-CL-0410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
1555 |
CHDTDZ040/18-CL-0411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
416 |
CHDTDZ040/18-CL-0412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
950 |
CHDTDZ040/18-CL-0413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
930 |
CHDTDZ040/18-CL-0414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
300 |
CHDTDZ040/18-CL-0415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
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
375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哈尔滨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富拉尔基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富拉尔基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五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六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佳木斯热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框架招标第七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不少于年产15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须提供储存地点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现货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5.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聚合铝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经销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5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牡丹江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佳木斯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18年度氢氧化钠招标第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核定载重不低于30吨的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完成和保障按照业主要求时间如期供货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12 09:00到 2018-07-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12 09:00 到 2018-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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