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民招标办【2018】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博物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内容:看护管理用房140平方米,围墙大门及保护区标志牌等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
标段名称:青海明长城(民和段)文物保护利用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看护管理用房140平方米,围墙大门及保护区标志牌等工程。
计划工期:90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具备中国古遗址保护协会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原件由于年检而交到省文物管理局的投标人由省文物局开具证明)。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介绍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民和县住建局二楼)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7月14日9:00时至2018年7月18日17:00时至(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9日09时0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另在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未加密的光盘,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光盘导入。
5.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