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工程第十二标段组合式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标段总长2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36.3亿元,12标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贾沙乡五七村,距离个旧市30公里。
2、招标范围:ZGS11-H-800-10/0.4、ZGS11-H-630-10/0.4、ZGS11-H-1000-10/0.4组合式变压器(美式箱变)及其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资料、售后服务等。
3、采购设备主要要求及数量:ZGS11-H-800-10/0.4组合式变压器6台、ZGS11-H-630-10/0.4组合式变压器6台、ZGS11-H-1000-10/0.4组合式变压器1台,共13台。
一般技术要求:
组合式变压器(美式箱变):铜芯、环网型,五路二次出线,按容量的40%配置自动无功补偿,配多功能电能表,配短路保护及避雷器。
4、交货时间:
ZGS11-H-800-10/0.4组合式变压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应到现场(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供货时间)。
ZGS11-H-630-10/0.4、ZGS11-H-1000-10/0.4组合式变压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各供应1台到现场,余下部分设备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分批供应到场。(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供货时间)。
6、质量要求:在设计、加工等的过程当中,均需按照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组合式变压器设计必须满足安生使用性能。
7、质量标准:
GB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 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 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 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 1094.4-2005 《电力变压器第4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GB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 1094.7-2008 《电力变压器第7部分: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 声级测定》
GB/T 10228-2015 《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900.15-2015 《电工术语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
GB 311.1-2012 《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 311.2-2013 《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
GB/T 13499-200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6451-2015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 10230.1-2007 《分接开关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0230.2-2007 《分接开关第2部分:应用导则》
GB/T 5273-1985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GB/T 7595-2008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 772-2005 《高压瓷件技术条件》
GB/T 4109-2008 《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
GB 2536-2011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 3804-2004 《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DL/T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GB 17467-2010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8、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9、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10、招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招标,若招标人只填报部分项,未填报项按其他所有招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1投标人是制造企业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1.1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1.4具有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或具有同类设备供货经历,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业绩见证资料。
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1.8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两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工程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1.9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