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 可拆卸式围堰(MY77)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0 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号机组可拆卸式围堰采购项目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2号机组可拆卸式围堰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Ø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宁津镇,1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50个月,2号机组与1号机组施工间隔为12个月。
2.0 招标范围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一期工程1号机组可拆卸式围堰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号机组可拆卸式围堰
3.0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人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时点注册资本金为准,如为外资企业,则以该时点中行折算价/汇率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4)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
(6)近5年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若无,请提供公司声明)。
(7)近3年内申请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记录(提供近3年诉讼情况说明材料或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诉讼情况证明)。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9)近五年内,供应商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11)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含两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审查标准择优选择一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未领取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
4.0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3日~2017年7月20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