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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程监理

   日期:2018-07-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2018-013-RQZB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2018-013-RQ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任经发审字【20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招标范围: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光华路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分标段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专业交叉施工,地下管线标高控制,综合管线等施工协调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对整个项目合理工期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此外还包括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项目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市政公用工程),劳动关系为投标人;
3.4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完税票据或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3.11鉴于工期要求及投资特点,规划一号道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或公示期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不得在光华路建设工程同时中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6 日8 时 30 分至 2018年 7 月 20 日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考察
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监督部门报告;中标公示期间,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面试,对企业实力、业绩、资金、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依法纳税情况、近一年财务状况进行查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监理单位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拟派人员有在建工程的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排序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7 日9 时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招标文件200元/本,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现金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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