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1/17-SG-0401 |
#3、4机组磨煤机节能改造项目 |
见招标文件 |
2000 |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及时联系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视情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300MW以上)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关键内容页(提供盖章后扫描件)。
6.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经验;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亦应在专业技术、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本标段接受设备代理商和施工单位的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加盖公章后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有进出口业务;
10.投标人应提供国产设备代理或授权经销资格证书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扫描件);
11.投标人应提供进口设备(陶瓷磨辊及衬板)原厂驻中国办事机构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扫描件);
12.为了保证改造项目的品质和可靠性,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应经过辐射探伤检查并合格(提供盖章后扫描件检查报告);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16 09:00到 2018-07-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16 09:00 到 2018-07-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