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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日处理金精矿2000吨,年产金锭12.6吨,白银270吨,阴极铜9.17万吨,硫酸(100%)50.97万吨,及副产粗硒、粗硫酸镍等产品。
2.4招标范围:采购三辊卷板机、液压压力机、数控切割机、摇臂钻铣床各一台。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分批供货,详细供货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机电设备制造或代理、经销;
3.2投标人须具有如下资质:
3.2.1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并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类似项目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无亏损;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门、质检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18:00至2018年7月23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