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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外迁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8-07-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外迁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连发改行[2018]59号批准建设,并且本工程具有土地使用证明及资金证
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外迁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连发改行[2018]59号批准建设,并且本工程具有土地使用证明及资金证明,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外迁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外迁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 建设单位:连州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股
投诉三、建设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5779㎡,总建筑面积25770㎡。其中:1.地上建筑面积22490㎡,共建设3栋大楼,包括住院大楼(10170㎡),门诊医技中心(10320㎡)、行政教学后勤楼(2000㎡),停车场以及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2.地下建筑面积3280㎡(包含人防工程),主要设置地下停车位85个、设施用房及太平间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7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515万元、安装工程5196万元,勘察118万元,设计373万元,监理241万元,其他2057万元。
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779㎡,总建筑面积25770㎡。其中:1.地上建筑面积22490㎡,共建设3栋大楼,包括住院大楼(10170㎡),门诊医技中心(10320㎡)、行政教学后勤楼(2000㎡),停车场以及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2.地下建筑面积3280㎡(包含人防工程),主要设置地下停车位85个、设施用房及太平间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7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515万元、安装工程5196万元,勘察118万元,设计373万元,监理241万元,其他2057万元。
(3)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5152.9万元。(其中包含勘察费106.2万元,设计费 335.7万元,建筑工程费9515万元,安装工程费5196万元(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电梯、防排烟等工程项目)。注:建安费控制价按项目立项批复金额设定;勘察、设计控制价按项目立项批复下浮10%设定)
(4)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注:建安费待施工图通过图审合格后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该预算编制经财政出具最高限价,中标人以财政核定的最高限价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为结算依据。勘察设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的建安费最高限价为计费依据,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再按中标下浮率计取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总价和分项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省直拨专项资金7246万元,剩余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固定投标员(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50 万元,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要求一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固定投标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固定投标员)
5、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3 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评标环节,其资质、诚信评价分数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招标公告公示之日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示公告”栏目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固定投标员)
9、提供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出具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后)(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
10、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转账凭证)。
11、踏勘现场:因本项目为重点公共建筑,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潜在投标人的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带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证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及已填写的现场踏勘证明书(一式两份)提前和招标代理联系并提供证件核对(除现场踏勘证明书外,其余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自行踏勘。踏勘时间为2018年07月17日至0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假日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三”,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联合体投标的,需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和出示《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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