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联合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污水处理场、废碱焚烧装置工程总承包静电除尘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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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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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电除尘器\37000m3/h 99.8% |
1.00 |
台 |
包1-静电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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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0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合格后,请购文件中的星号相项,在技术评标中也是否决项。 2.投标方应具有1套(含)以上石油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静电除尘器业绩;或具有1套(含)以上石油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布袋除尘器业绩,同时具有1套(含)以上静电除尘器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标明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规模及投用时间 3.投标方须具有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或ISO9001) 4.投标方必须提供符合“55104-IN-SP13-0001 包设备仪表及PLC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要求的PLC系统和仪表,且必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明确PLC系统和仪表的品牌和型号。 5.投标方必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提供满足“55104-IN-SP13-0001 包设备仪表及PLC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控制系统网络结构图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17日8:00时至2018年7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