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康市2018年农业高效节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吉州水利局及昌吉州财政局以“昌州水字【2018】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昌吉州财政局以昌州财农【2017】121号文下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阜康市2018年农业高效节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本次实施滴灌面积4886亩,位于屯庄村1#系统(1125亩)、屯庄村2#系统(875亩)、幸福路村1#系统(963亩) 、幸福路村2#系统(670亩)、水磨沟村1#系统(1253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幸福路村1#系统(963亩) 、幸福路村2#系统(670亩)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
施工二标段:屯庄村1#系统(1125亩)、屯庄村2#系统(875亩)、水磨沟村1#系统(1253亩)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
监理标段:滴灌面积4886亩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完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
4、工期:计划2018年8月3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控制价(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6、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2施工标段: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3监理标段: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6.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申请人。
6.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予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7.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2递交投标文件
10、招标公告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咨询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