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2018年创文雕塑小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编号:0724-1801Y07N2596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2018年创文雕塑小品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交货期限
创文雕塑小品 16组 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货物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加大宣传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力度,我部拟通过增加艺术性景观雕塑提升我区户外公益广告的艺术内涵,经多方了解及方案对比,我部计划委托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相关雕塑小品,原因如下:
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曾经为多个市(县、区)设计建设过类似项目,在我市也有多个成功案例,其制作质量比较高,设计理念符合我们的要求;且该公司此类设计、制作、建设的经验相当丰富,在创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能保障建设时间;由于本项目设计、制作、安装时间非常紧张,所以拟委托具有相关项目经验非常丰富且对本区文化有一定了解的单位完成上述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
2.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7月19日至2018年07月2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联系(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
联系邮编:511500
(四)财政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