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2018年第25批集中招标(正定燃机主厂房起重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北郊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6】483号)。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南牛乡。
建设规模:规划容量为4×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本期建设2×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
项目整体进度:本期工程计划2018年9月开工建设(暂定),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20年3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0年5月投产。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
1 |
2018-QD-DFNY-0000-1-0015-1/1 |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 |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的采购,包括2台80/20/3t起重机安装在汽机房,用于起吊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1台120/30/3t起重机安装在燃机房;2台70t/3t起重机安装在燃机发电机房。 |
100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 |
1. 基本资格要求 1.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1.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1.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1.6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专项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QD320t。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8台在国内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或F级燃机电厂同类设备稳定运行2年以上业绩。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等),否则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