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市博石房地产开发 ;隆尧县水榭花都住宅小区3#、5#、8#、9#、12#、13#、17#、18#楼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县水榭花都住宅小区3#、5#、8#、9#、12#、13#、17#、18#楼工程施工已由隆尧县发展改革局、隆尧县审批局以隆发改投资核字【201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市博石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良好。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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