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项目预估金额140万元,拟中标3家单位,中标份额划分如下:第一名:42%,第二名:33%,第三名:25%。
2.5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毕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
3.6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营业范围具有汽车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权。
3.7投标人须具备维修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维修场地大于200平方米,企业人员应不少于5人;维修设备(如升降架、烤漆专用间等)不少于1套。
3.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应急救援车辆(如拖车、应急救援车等应急救援设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所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将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于201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