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EPC总承包合同,本招标文件提出对项目的功能设计、性能、供货、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工作范围。系统设计(含设备性能设计、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安装图、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报招标方同意、设备供货、运输、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设备性能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设备保修、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天津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完善项目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须至少完成五个国内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工程内容的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EPC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注: 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2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空)。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24日 09:00 - 2018年08月03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