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拟对创业广场公共部分以外区域精装修,主要建设内容为负一层至四层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设备、家具购置等,建筑面积约62334平方米,装修总建筑面积约29797平方米,工程费约6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负一层的厨房、第一层和二层的全部,装修面积约23000平方米,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经招标人审定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除公共部分(包含消防楼梯、地下室负二层、设备间、机房、卫生间、管道井及安防消控、物业管理用房等)外的全部工程和设备、家具购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8月13日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