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136 号、《关于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取缔工作的通知》乌区气综治办[2017]21 号等文件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现有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自行拆除,采取改电、改气、改用其他清洁能源的措施解决供热。乌海能源公司下属煤矿现有锅炉房内所有锅炉均属于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全部锅炉必须拆除,不得继续使用。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国家、地方的环保要求 。
1、平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平沟煤矿换热站利用原有燃煤锅炉房改建。利用原锅炉间安装 2 台 6t 燃气锅炉。新建燃气锅炉的汽水系统与原锅炉房汽水系统对接,新建燃气储罐区 (LNG 气化站),储存量按50m³(有效容积),设置 2 个 30m³储罐。燃气消耗总量预计为:1562803.2Nm³/年。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2、公乌素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南二采区)
新建 2 台2.8MW全预混模块式低氮燃气热水锅炉,布置在新建的燃气锅炉房内,新建燃气储罐区 (LNG 气化站),设置 2 台30m³LNG 储罐(有效容积)。燃气消耗总量预计为:1096704Nm³/年。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3、黄白茨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选用 2 台 WNS10-1. 0-Q 型燃气蒸汽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机技术,配套新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设置 2 台55m³LNG 储罐(有效容积)。燃气消耗总量预计为:3897760Nm³/年。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含平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公乌素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南二采区)、黄白茨煤矿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建设(包含各气化站至各锅炉的管道)和气化站运营、供气服务。
报价范围:本项目为上述三个煤矿气化站建设、设备采购、施工、运行维护服务总承包项目,包含安评、消防、质监、燃气等的手续办理、评审、备案;场地三通一平工程;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设备采购、施工(包含土建和安装部分)、试运行(竣工验收);后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等。承包人合作方全额投资,设备的归属权为承包人,发包人甲方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租赁费、运营维护费和同时依据用气量向承包人支付天然气费。
2.3 工期: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
2.4 服务合同期限:五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B、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内包含: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E、业绩要求(两类业绩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至今)至少1份液化天然气气站建设工程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至今)至少3份液化天然气供货合同(业绩合同须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代码);
F、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30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