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2. 交货时间应按照买方要求并根据买方石灰石储仓料位情况,按照规定及时送料,保证石灰石满足买方生产需要,若因交货不及时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如环保罚款,卖方应无条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 16%增值税发票)。
2. 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
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拥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工商营业执造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材料的经营许可并具有良好材料销售业绩的销售商。
5. 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其相关联的经销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6.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石灰石产品的资格和能力。近五年内至少具有 2 家相关单位脱硫用石灰石供货业绩,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试验报告、合同、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合作合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合作合同);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押运员、运输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运输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2005)的规定。
4.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近五年内至少具有 1 项火电厂脱销液氨供货业绩,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试验报告、合同、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07 月 23 日到 2018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