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 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2018 年 8 月环境公司唐山北郊项目部 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三部
一、项目简介
现运行有两台 2 台 350MW 国产燃煤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二、招标范围:
要求如下: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水分 |
% |
≤1.5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容物 |
% |
≤2.5 |
粒径 |
μm |
≤44 (325 目通过率≥9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后 PH 值不小于 5.0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 1 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设备生产或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 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 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年产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3.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 9 时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