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高井燃气热电联产工程(3×350MW 级燃气供热机组)项目。
1.2 标的名称:暖通空调设备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路
1.5 建设规模:3×350MW 级燃气供热机组
1.6 计划工期:机组已于 2014 年 10 月投产
1.7 工程简介:本期工程新建 3×350MW 级燃气供热机组。
1.8招标范围:暖通空调,具体详见技术文件,数量 206 台,交货方式:卸货至指定地点(地面)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1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制造商:
2.12 供货业绩:近五年内 18.5 kW 及以上热回收机组、7.5kW 及以上风冷恒温恒湿空调、5kW 及以上分体空调的运行业绩 3 个以上。
2.13 运行业绩:近五年内 18.5 kW 及以上热回收机组、7.5kW 及以上风冷恒温恒湿空调、5kW 及以上分体空调的运行业绩 2 个以上。
2.14 供货业绩:近五年内 18.5 kW 及以上热回收机组、7.5kW 及以上风冷恒温恒湿空调、5kW 及以上分体空调的运行业绩 3 个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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