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头颈外科设备及器械一批设备将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标的 交货期 采购预算
-- 头颈外科设备及器械一批 1批 间接喉镜、鼻咽镜、枪状镊、显微外科器械、显微手术器械等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 人民币116.8万元整
(1) 备注:
(2) 多家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只能有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2.5.5)。
(3) 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 本项目的电耳镜、手术放大镜、手术用头灯、头灯、间接喉镜、鼻咽镜、枪状镊、显微外科器械、显微手术器械、直达喉镜都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加投标,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 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须承诺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且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详见格式18)
(5)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指电耳镜、手术放大镜、手术用头灯、头灯、间接喉镜、鼻咽镜、枪状镊、显微外科器械、显微手术器械、直达喉镜)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及后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如需邮购,具体账号信息及程序请咨询工作人员。
5、 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 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7、 投标截止时间和
8、 开标时间和
9、 特别说明: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参加投标应在开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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