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新屯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二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公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温室大棚(94.7m×12m)二座、温室大棚(50m×12m)一座、温室大棚附属设备及安装(水肥一体化系统1套、自动放风机60台、物联网系统1套、育苗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二氧化碳气站1套、加温设备1套、声光电场10个、补光灯40个、栽培架100套)、0.5公里水泥路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注: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以监理计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同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上述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工长(或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班组人员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6个月(2018年01月-2018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3.4业绩要求:
3.4.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承揽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网页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作为该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
3.5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含AAA级)以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3.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方为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授权委托人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及后期的质疑投诉等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工作,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3.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5、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11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