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三期2×660MW项目 粉煤灰、炉渣和石膏销售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6/17-CL-0301 |
粉煤灰、炉渣和石膏销售承包 |
粉煤灰、炉渣和石膏销售承包 |
36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炉渣和石膏销售承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投标方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
3.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方在近1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方不得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方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近三年有承包销售或使用单机600MW(或总容量1200MW)及以上同类型火电厂粉煤灰、石膏一年及以上的业绩。
6.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23 到 2018-07-27 16: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23 到 2018-07-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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