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运输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及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0/17-QT-2401 |
灰渣、石膏运输 |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一、二期灰渣石膏等固废物清运(暂估固废物总量为249万吨)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应具备在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方开标日前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50万吨运输业绩或与固废物产生单位不少于30万吨综合处置业绩(投标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方总车辆不少于100辆,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装载机不少于2台(自有车辆、装载机提供车辆行驶证),具备符合环评要求的密闭环保车辆不少于20辆,所有车辆须经现场验收,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厂。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自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提供截至开标日前最新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
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及明细、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等,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24 13:00到 2018-07-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24 13:00 到 2018-07-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