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控制金额9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为推动洛阳市中心城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和调控作用,保障社会民生发展、提升城市发展生活品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的工作要求,特开展洛阳市城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预测规划期内土地储备需求量,对规划期内可收储开发的土地资源在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