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巩义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43-1840YLQX1812
招标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项目(二次)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河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医疗设备-大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 1套 | 见技术参数 | 签订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在注册地的相关企业注册法律文件。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则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CFDA)的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将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第650号令)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 5、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投标设备需具备该证书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6、投标人应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参与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接受制造商国内全资子公司授权),且应得到制造商或其国内全资子公司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4”)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并在中国国内有装机用户,并提供装机用户名单(有医院名称、联系人及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等渠道查询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上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对于上述要求中未涵盖,但属投标设备必须符合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等有关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7-2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7-31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