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投标人按照《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等规定要求,在#1、#2机组净烟气出口CEMS72小时试运期间内开展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手工比对监测,所有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均须执行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技术标准规范,并出具有效的监测报告,其中同时为#1、#2机组净烟气出口烟尘提供有效的手工比对监测数据(具体数据组数以现场手工监测和烟尘仪称重法校准精度为准)。备注:该CEMS72小时手工比对监测委托单位和该CEMS比对监测委托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2)投标人按照《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等规定要求,提供#1、#2机组净烟气出口从168小时开始试运行到该CEMS通过单项验收取得备案文件期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含氧量、烟气流量等手工监测服务,要求每天手工监测4次、每隔6小时监测一次,并出具有效的监测报告。(包含#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期间45天低浓度手工监测、#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期间45天低浓度手工监测;)
(3)投标人负责完成全部CEMS烟气连续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监测;
(4)投标人负责西来峰发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单项验收和监测验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组织通过专家评审会,并最终取得备案(批复)文件.评审会产生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5)投标人负责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6)在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标准和规程变化,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满足最新标准和规程要求。
2.2工期要求:
(1)接到中标通知后,由招标方发出通知函起两日内进入现场。
(2)接到招标方通知后45日内完成本次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以备案(批复)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方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且CMA认定证书附表包含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标准编号为HJ836-2017。 (3)近三年在内蒙古有3家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相关的环保验收业绩。 (4)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投标方在近三年中(截至评标日当月)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方监测机构未受到过环保部门警告或处罚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也可以携带系统中要求的购标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标请于2018年07月26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8月02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8年07月26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8月02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