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制氢站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1.1 工程名称: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
1.2 标的名称:制氢站系统设备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1.5 建设规模: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计划工期:22 个月
1.7 工程简介:本工程一期建设 2×350MW 超临界空冷燃煤供热机组,留有再扩建条件。
1.8 招标范围:
(1)供货范围:制氢系统 1 套(Q=10Nm3/h,P=3.2MPa)等。
(2)交货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吉木萨尔电厂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3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4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1)供货业绩:近 5 年具有 4 台套及以上相同或以上制氢能力(Q=10Nm³/h)
设备。
(2)运行业绩:具有 2 台套及以上相同或以上制氢能力(Q=10Nm³/h)设备满
两年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
进措施。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 18 时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