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抽汽供热改造快速限流器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8/17-SB-1101 |
3号机组供热扩容改造工程快速限流器 |
对3号机组抽汽供热改造,在供热首站安装三台快速限流器。本次招标包含:快速限流器设计、制造、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工作内容。 |
925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机组供热扩容改造工程快速限流器】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资质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制造商需出具国内或国外权威试验室电气试验报告,并提供试验室联系人信息。
4.投标人近三年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快速限流器安全运行业绩,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必须包含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的合同页。业绩列表必须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第3条”所给出的业绩列表格式完整填写(可增加栏目),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有更多业绩,尽可能多的列入业绩列表。
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24 17:27到 2018-07-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24 17:27 到 2018-07-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