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FDA、CE证书。
5、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经销代理证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本区域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在开标现场,该项目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但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日17时0分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