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厂内炉渣、石膏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 2018年厂内炉渣、石膏转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5/17-QT-0801 |
2018年厂内炉渣、石膏转运 |
2018年厂内炉渣、石膏转运项目(投标方负责为业主方提供厂内炉渣和石膏的运输服务,负责从将渣仓内的炉渣和石膏仓的石膏运输至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灰场内,运输量约为40万吨)。招标范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承包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1)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2)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预审时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27 15:00到 2018-08-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27 15:00 到 2018-08-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