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项目概况:南四环位于郑州市主城区的南部,呈东西走向,从K0+000 到K28+182.665,设计范围内路线全长约 28.2km,途径郑州市经开区、管城区、二七区。该项目全部为旧路改建,全线基本采用高架快速路形式,高架快速路为双向八车道,其中中州大道至嵩山路段(长约 5.1km)为刚建成的双向六车道高架快速路,维持现状不变。南四环工程费用884552.34万元,预备费70764.19万元,投资总额为955316,53万元。
本次十一局承建南四环(西段)樱桃路-郑少洛高速终点,约4.88km,对应监理第7、8标段施工任务,第七标段起点樱桃路-萍湖路k67+440-k70+012,长度约2.57km,第八标段起点萍湖路-南四环终点(70+012-70+72+320),长度约2.3km,同时,建设项目与尖岗水库(贾鲁河)相交1 处,均设置跨线桥。在萍湖路和凯旋路设置2对上下桥匝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雨水、污水、道路照明、绿化景观等工程。
初步估算造价总计19.5亿元,其中第七标段工程造价约7.3亿元,第八标段工程造价约12.2亿元。
任务划分
1)、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施工任务号K67+440~K70+012,估算造价7.3亿;
2)、五分局,施工任务K70+012~K71+480,估算造价6.8亿;
3)、一分局,施工任务K71+480~K72+320,估算造价5.4亿;
2、招标范围:提供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郑州市南四环项目所需的声测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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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声测管(钢薄壁材质) Φ57厚3mm 250998米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资料,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声测管生产或销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1.2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附合同扫描件)。
1.3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8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