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治安保卫服务(二年)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灵州电厂隶属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灵武市宁东镇,灵州电厂为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机组。本次招标业务为灵州电厂治安保卫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
2.2招标范围:
1)定期检查招标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险情、隐患;
2)应熟悉电厂的整体位置、建筑结构、厂区通道情况;
3)大型活动或工作中的重要工序需人员到场执勤;
4)对招标人所属范围内的场所做到防火、防盗,防止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5)对所有进出招标人所属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6)招标人所有门禁系统的管理;
7)对招标人厂区的每日治安保卫工作按规定进行定期巡逻:
8)配合招标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9)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保工作。
10)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所派保安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形象素质好,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配备保安人员29人,保安队伍稳定,队长应由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能胜任队伍管理;人员应为符合国家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人员,经公安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能熟练使用监控、安保设施、设备,身体健康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且18-40岁人员比例不少于60%),因工种需要原则上应全为男性,女性保安人员不得多于3人。(所列人员不包含投标人后勤服务人员,如内勤或做饭人员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1)工器具要求:配置至少2个执法记录仪、10个警棍、10个盾牌、10个防爆头盔、3个防爆衣、4个对讲机、5只警用手电等治安巡防用品。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2015年至今不少于2项保安服务的类似业绩(业绩内容为电厂或煤矿或煤化工等的保安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等内容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买(不支持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9:00至2018年8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