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规模: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 。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36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36MW 机组。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烟煤,校核煤种1为澳大利亚蒙托煤,校核煤种2为山西晋北烟煤。机组实际燃烧煤种随市场采购煤种变化。机组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干除灰方式。1、2号机组排灰系统:设三座内径为φ16000mm灰库,其中两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3、4号机组排灰系统:设三座内径为φ16000mm灰库,其中两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粉煤灰生产量:全厂四台机组粉煤灰生产量约40万吨/年,实际生产过程中,粉煤灰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其它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具体粉煤灰量计算方法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每年度进行安全、质量综合评审,如评审不合格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建筑材料或粉煤灰的销售或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电厂粉煤灰销售的业绩,提供与电厂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至少10000吨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提供仓储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现场实物照片。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7月31日9:00起至2018年8月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