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1、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保温捆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
该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保温捆扎改造项目,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提供者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3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参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处理。
4.6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