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至施工详图阶段 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7月以发改办能源〔2012〕2008 号文批准的《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以及国务院以国函〔2012〕220号文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规划金沙江上游采用1库13级的开发方式,其中,旭龙河段规划建设旭龙水电站。旭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与四川省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是金沙江上游开发规划的第12级水电站,上游为规划中的昌波水电站,下游为规划中的奔子栏水电站。
旭龙水电站初拟坝址下游距奔子栏镇72.8km,上游距昌波坝址75.5km,东南距得荣县直线距离约16km,东距康定310km,南距香格里拉市和虎跳峡分别约156km 和247km,东北距成都直线距离约520km,东南距昆明直线距离约540km。
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成果,旭龙水电站为一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Ⅰ)型,初步规划装机2220MW,正常蓄水位2302m,水库回水长度65km。推荐方案采用双曲混凝土拱坝及右岸地下厂房,最大坝高213m,平均年发电量98.33亿度,预可阶段静态总投资227.58亿元。
旭龙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所在河段为深山峡谷,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无大宗货物运输需求。根据相关规划,该河段为不通航河段,本工程无航运任务。库区附近无大型灌区,无引水灌溉任务。
2.2 招标范围
(1)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旭龙水电站枢纽工程从可行性研究阶段至施工详图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科研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项目国土林地相关工作;移民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科研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移民项目实施、验收阶段配合服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移民安置协议》外的相关设计工作。
(2)发包人为办理工程核准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和配合服务。以及项目核准后国土和林地申报、实施阶段临时用地复垦施工图设计工作等。
(3)承办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审查会、咨询会的会务及三个阶段的设计联络会等会务工作。
(4)重大特殊科研试验、库区风光水互补研究及设计。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2008年6月~2018年6月)已完成的投产发电项目,其地下式水电站装机容量120万kW及以上、混凝土坝高100m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3及以上。
(2)近3年(2015年6月~2018年6月)在金沙江干流上有一等大(I)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经历,且所负责的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或已核准开工。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且近10年(2008年6月~2018年6月)内担任过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负责人。
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总)要求: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担任投标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行政职务,且近10年(2008年6月~2018年6月)担任过大(Ⅰ)型水电站主体工程技术负责人职务。
拟投入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副设总)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专业处(室)副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且近10年(2008年6月~2018年6月)具有担任过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3.6 财务状况良好。
3.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09:00整到 2018年08月06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