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电厂2×600MW煤场棚化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完成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负责包括基础施工前的场地清理(包含在装挡风抑尘墙下方的冬青、西侧道路西侧的所有树木等绿植移栽工作),影响施工的管道拆除及恢复,地面和道路破除及恢复,煤场排水沟的拆除并按照重新设计的雨水系统恢复,
2)二期煤场增加全封闭装置改造及翻车机区域封闭工程地基处理及基础、土方工程、碎石换填等;
3)所有土建工程(含钢结构基础预埋件);
4)消防、给排水系统(含雨水系统)、供配电、照明、防雷及接地(水平主接地网及与厂区主网连接部分)等的施工工作。
5)本标段范围内煤的搬倒及清运;
6)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场地空间不够需要租地、或需要建设临时设施、或需要拆除或移动现有建筑、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相应恢复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翻车机区域封闭时封闭装置底部设置1.5m高钢筋混凝土挡墙,该墙的内、外墙面需干挂马可波罗、东鹏、箭牌三个品牌之一的外墙砖;
7)负责通过集团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安全性评价及职业健康及本工程的最终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工作;配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和验收、评价等工作;
8)在改造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原有设备的保护、折除、移位、恢复原貌及余物清理。
以上所有工作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设备标识标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及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山东省聊城市电厂煤场棚化改造项目建筑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或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建筑主体工程业绩,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工业建筑主体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有合同金额的文字描述)。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担任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建筑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 7、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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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4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包人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证明材料。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