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察哈素煤矿西翼大巷、井底煤仓及其附属巷道掘进施工
工期:完成本工程项目,工期暂定24个月,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工程量及时间。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标的招标范围:完成察哈素煤矿西翼大巷、井底煤仓及其附属巷道掘进及喷砼施工,主要包括:察哈素煤矿一水平西翼主运大巷、回风大巷、调车硐室及联巷,风桥,主运大巷皮带机头机硐室,2#煤仓及给煤机硐室,2#煤仓下口转载胶带机通道及检修通道,设备换装硐室,乘人车场等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招标图纸。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西翼大巷、井底煤仓及附属巷道掘进施工 |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1个及以上掘进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和近三年内1个及以上立井井筒或井下煤仓(φ6m及以上)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矿山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
1.4.8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需含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1.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2.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最近的缴费月份应至少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2个月。
注: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09:00起- 2018年08月0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