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放化安全级盘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3交货期: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立设计接口;
(2)中标人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中标人将设备制造完成并经监造单位和(或)招标人验收后封存;
(3)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发货,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货物运抵施工现场。
2.5 招标范围: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放化安全级盘台及其配套设备的生产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且需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全部供货范围及要求;具体如下: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放化安全级盘台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设备分级 |
备注 |
1 |
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 |
技术性能包括:系统冗余、隔离要求、抗震性能要求、试验功能、电气隔离要求。 |
套 |
2 |
2019年 3月31日 |
安全等级:RS; 抗震类别:抗震I类; 质保等级:QA2 |
具体采购内容见《安全级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图册(文件)编号:1108G8051(A)PRE版 |
2 |
放化安全级盘台 |
\ |
套 |
2 |
2019年 3月31日 |
安全等级:RS; 抗震类别:抗震I类; 质保等级:QA2; 防护等级≥IP30。 |
具体采购内容见《安全级盘台设计和制造需求规格书》 图册(文件)编号:1108G8053(A)PRE版及图纸1108-101YKS08-00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的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放化安全级盘台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具有国防科工局颁发的相应设备的《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自主生产放化安全级控制系统及盘台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B/T19001系列或者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近2年内未被认定有串通投标的情形;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的情形;近3年内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违法、违约或侵权发生诉讼的情形。
3.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近5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近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质量事故,近3年所供应的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3.9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如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在线查询并下载的,须提供告知函的打印件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信息由招标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查询。
3.1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应于从2018年 8 月 1 日至2018年 8 月 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